梁某某是名“80后”,家住廣東韶關市曲江區。
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,2018年9月22日2時許,歐某在韶關市武江區某酒吧內遇到梁某某與其妻子胡某,歐某借酒意騷擾梁某某妻子胡某,梁某某發現后與其三四個朋友(另案處理)將歐某帶至酒吧后門,梁某某用啤酒瓶砸了歐某的頭部致其頭部當場流血,并用拳腳毆打歐某的胸部及腿部。
經韶關市武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鑒定文書鑒定,結果顯示: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。
2018年10月18日,被告人梁某某主動到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西河派出所投案。
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梁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二級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被告人梁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,辯護人所提該點辯護意見,依法予以采納。
為打擊犯罪,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,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,依照刑法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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